股票的業務相對復雜。
從股票的交易方式看,有競價轉讓、協議轉讓、要約收購、司法拍賣、家庭繼承、財產分割等等。
從交易場所看,有境外上市企業、境內上市企業、境內新三板掛牌企業。
從A股市場看,有主板市場,深圳中小板市場,深圳創業板市場,上海科創板市場。各個板塊的交易制度有所不同。
從投資主體看,目前有自然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證券投資基金、QFII、深港通、滬港通、互聯互通基金等。未來還可能進一步出現其他的投資主體,如滬倫通。
從涉稅環節看,可分為股票的持有環節及股票的處置環節。
從涉及的稅種看,在持有環節還是處置環節,可能會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及印花稅。
新三板與上市公司都屬于公眾公司,雖然都可以稱為股票,但新三板不是上市公司,屬于非上市公眾公司。
2020年3月6日,證監會發布了《轉板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的諸多問題進行了規定,該文件的發布也預示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的時代來臨。
由于股票涉及的投資主體復雜,因此,與股票相關的稅收政策比較多,稅務處理相對比較復雜,其中還有一些爭議問題或不明確的問題。老姜整理了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及“南下、北上”投資的稅務處理。
關于思維導圖,有幾點說明如下:
1、自2018年9月15日起,外籍個人可以開戶參與A股交易。由于股息紅利差別化稅收政策中并未區分外籍個人及本國個人,因此對外籍個人從非外商投資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掛牌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可以適用差別化稅收政策。
2、2019年2月起,QFII可投資新三板企業。財稅〔2014〕79號關于QFII投資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應該也適用于投資新三板企業所得。
3、深港通、滬港通目前僅適用于上市A股。
4、個體工商戶不可以開立股票賬戶。
如有錯誤或遺漏,敬請朋友們及時指出!
本文轉自公眾號:隴上稅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