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假期結束,企業將陸續復工復產。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以及各地方稅務機關在春節期間頒布了一系列關于應對疫情的稅務政策和辦稅指引。北京稅收法制建設研究會為使研究會各會員/會員單位及時、準確、詳盡的了解相關涉稅政策,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和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匯盛勝”)等單位的鼎力支持和幫助下,立足稅政變化與稅收實務,結合現行的稅務規定,對當前疫情發展情況下的涉稅實務有關稅收節點和問題進行了梳理,同時對部分地區的涉稅工作指引、應對疫情地方性扶持政策、最新涉稅規范性文件分系列、分稅種分享各會員/會員單位參考使用。
系列三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抗擊疫情有關政策(內含解讀)。
文件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號)等有關規定,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現公告如下:
一、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無明確受贈人的捐贈進口物資,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或中國癌癥基金會作為受贈人接收。
二、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物資應符合前述第一條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省級財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三、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要點:
1. 擴大了免稅進口物資的范疇,增加了專用于疫情的醫療試劑、物資等;
2. 在滿足進口物資確實用于疫情或滿足相關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
3. 擴大了免稅進口物資的受贈人范圍。
4. 擴大免征關稅的范圍,對于特定部門或機構進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給予免征關稅待遇。
文件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政策要點:
1. 企業所得稅方面,一是在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疫情期間的情況,明確了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取消了專屬用途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設備購入金額的限制;二是延長特定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正列舉四大類)彌補虧損期限,延長為8年結轉彌補;
2. 增值稅方面,一是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范疇,明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二是新增予以請相關的行業增值稅免稅政策,具體包括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3. 上述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應高度關注對稅收優惠政策范圍的界定,一方面關注部分主管部門后續確定的有關物資、行業的范疇,包括但不限于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另一方面應關注8號公告中部分行業及稅目的確定,應遵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等依據判定并執行。
政策三: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政策要點:
1. 擴大企業與個人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捐贈范圍,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注意不含“現金”)。
2. 明確特定捐贈不視同銷售的政策,即上述捐贈范圍的自產、委托加工及外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四: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政策要點:
1. 擴大部分津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范圍,即免征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但應關注相關補助和獎金標準應由屬地各級政府制定或比照執行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標準;
2. 單位向本單位受雇人員發放的非現金性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
文中資料由“中匯盛勝”整理提供。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匯盛勝”)作為國內最高等級的5A級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服務業務逾19年。在致力于打造專業、高效、優質稅務服務隊伍的同時,高度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及公益事業,中匯盛勝及中匯盛勝全體員工多年來持續致力于投身公益事業,近五年來捐款公益事業近200萬元。